程序员们应该知道的开源许可证及合规相关的知识

随着开源软件的发展,其数量和影响力在不断的上升。开源软件具有成本低、升级快的特点,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使用开源软件。但是“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”,不恰当地使用开源软件,可能会给企业造成负面舆论甚至经济损失的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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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前言

2021年12月,抖音海外版 TikTok 上线了一款名为 TikTok Live Studio 的 APP,但不久其下载页面就被删除。TikTok 官方对此事做出回应,原因是该 APP 违反 GPL 许可证,其使用 GPL 许可证下的开源软件源码,却没有按照 GPL 许可证要求开源。

随着开源软件的发展,其数量和影响力在不断的上升。开源软件具有成本低、升级快的特点,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使用开源软件。但是“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”,在开源许可证的约束下,开源软件的使用并非想象中的自由。不恰当地使用开源软件,可能会给企业造成负面舆论甚至经济损失的风险。

# 开源许可证(“Open Source License”)是什么

开源许可证是一种针对开源软件使用者的约束,目的在于规范受著作权保护的软件的使用或者分发行为。

# 常见许可证及其差异

常见的许可证主要有 GPL、LGPL、AGPL、MPL、MIT、BSD 和 Apache,各个许可证还包含不同版本。根据使用条件不同,可以将这些许可证大致分为两类:Copyleft 许可证和宽松许可证(permissive license),主要对使用、修改和分发的场景作出相应约束。

1.BSD 许可证——特点是可以自由使用、修改、再发布。但是在商用或者个人分发过程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的许可证,且不能用原作者相关信息去做宣传。

2.MIT 许可证——源自麻省理工学院(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, MIT),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开源许可证。其特点和 BSD 许可证类似,只要在项目的所有副本中包含版权声明和许可声明,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。

3.Apache 许可证——作为 permissive license 中的一员,Apache多了几个限制条件,禁止使用其商标与作者的相关信息进行商业行为,必须明确指出所有修改过的文件。

4.GPL 许可证—— GPL 和 BSD 区别还是很大的,GPL 主张代码及衍生代码的开源,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进行发布和出售。如果已发布商业软件源码里含有GPL开源软件源码,则必须对该商业软件进行开源或者下架处理。

5.AGPL 许可证—— AGPL 是 GPL 的一个补充, 在 GPL 的基础上加了一些限制。GPL 的约束生效前提是该软件"发布",有的公司就使用 GPL 组件编写web系统,但是不发布系统,只用这个系统在线提供服务,这样就避免了开源系统代码。而 AGPL 要求如果云服务(即saas)用到的代码是该许可证,那云服务的代码也必须开源。

6.LGPL 许可证—— LGPL 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的方式使用 LGPL 类库,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源码。

7.MPL 许可证——在商业软件中,如果含有 MPL 许可证的代码在单独的文件内,其他新增的文件就可以避免开源。

我们针对 C/C++、Java两类常用编程语言的开源组件许可证分布进行统计,可以发现:

  • C/C++ 中主要使用 MIT、BSD、Apache 许可证,GPL/LGPL 约占16%,整体使用更严格
  • Java 中主要使用 Apache、MIT 许可证,GPL/LGPL 占比约1%,整体使用更宽松

# 开源许可证在标准化

SPDX 是Linux 基金会推出的用于交流软件材料清单信息的开放标准,SPDX 当前已经对超过400个开源许可证的名称、标识符等信息进行标准化,并在持续更新。

SPDX 还给出了开源许可证的匹配指南,鼓励开发者在代码中加入诸如SPDX-License-Identifier: MIT的简短标识。

可以预见,未来开源许可证将变得更标准,更容易被机器识别处理。

# 开源合规风险

2008 年,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首次在 Jacobsen v.Katzer 一案中主张了开源许可证的著作权效力。中国在2019年的「柚子案」中默认了 GPL 许可证的法律效力。相关判例的产生,意味着开源许可证不再是君子协定,违反开源许可证会对企业带来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。

如 GPL 许可证和 MPL 许可证,GPL 许可证要求「用户使用该许可证下的源码,必须以 GPL 许可证的许可发布整个程序的源码」,而 MPL 则要求「MPL许可证的代码在单独的文件内,其他新增的文件就可以避免开源。」因此企业在使用同时附带 GPL 和 MPL 许可证的开源软件时,就可能因为开源许可证的冲突,面临违反其中之一的风险。

# 国内外的相关案例

一、2019年,在数字天堂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诉 柚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案件中,柚子北京 由于开发人员在2015年使用了 数字天堂 的 HBuilder 软件工具中三款插件的部分源代码,未遵守开源软件许可证,将具有开源要求的软件产品作为商业产品,被开源软件的著作权人诉请违约和侵权,故而承担法律责任。

二、2021 年 4 月 30 日,罗盒公司状告风灵公司侵权获赔 50 万元,同时要求风灵公司停止侵权行为。

在该案件中原告罗盒公司,独立开发“罗盒(Virtual App)插件化框架虚拟引擎系统 V1.0”(简称VirtualApp V1.0),在2016年引入GPL3.0 许可证,于2017年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,且声明

用于商业用途请购买商业授权。

2018年原告发现名为“点心桌面”的软件使用了 VirtualApp V1.0 的代码,经过源码分析对比,发现两者之间高度相似,遂起诉被告福建风灵公司。

经法院审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50万元。此次判决是中国首个明确 GPL3.0 许可证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例。

三、2021年12月中旬,抖音海外版 TikTok 上线一款名为 TikTok Live Studio 的APP,有网友发现,此软件违反 GPL 许可证,违规使用开源软件 OBS(一个免费的开源视频录制和视频实时流软件,且允许任何人免费应用和商用)的源代码,既然允许商用,但是为什么还会被曝违规呢?

这里就需要再科普一下 GPL 许可证,GPL 许可证具有很强的传染性,如果一款软件使用 GPL 许可证的开源软件源码,那么该软件也必须采用 GPL 许可证,进行开源。

此事曝光之后,OBS 开发者证实此事,TikTok 也对此事进行了回应,并删除 TikTok Live Studio 的下载页面。

# 针对开发者/企业的建议

温馨提醒:开源千万条,合规第一条

一、软件开发者使用开源软件时,需要谨慎选择开源软件,关注其开源许可证的内容及相关条件,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。

二、企业应当建立一个完善机制,识别企业中所使用的开源软件清单,明确对应的开源许可证及权利约束,及时规避相关合规风险。

三、通过隔离机制避免开源许可证传染,如对于MPL许可证下代码的使用,应把该许可证的代码放在单独的文件内避免许可证传染;LGPL下的代码,可采用动态链接调用该许可证的库实现隔离。

# 参考链接

https://spdx.org/licenses/

https://opensource.org/licenses/category